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岩,国晓东,周晓禹,付宾杰,高凤芝,付文明,田成宝,刘嘉,李胜华,付宇飞,高亮,姜小杰,姜同园,付淑芝,付刚, 集贤县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黑01民初273号,(2020)黑01执恢251号之七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岩、国晓东、周晓禹、付宾杰、高凤芝、付文明、田成宝、刘嘉、集贤县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胜华、付宇飞、高亮、姜小杰、姜同园、付淑芝、付刚:王岩与国晓东、周晓禹、付宾杰、高凤芝、付文明、田成宝、刘嘉、集贤县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胜华、付宇飞、高亮、姜小杰、姜同园、付淑芝、付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作出(2020)黑01执恢251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将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绿色食品展示城、绿色食品展示城(西侧)、宝鼎家园共计23套房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交付申请执行人王岩,抵偿相应债权数额(11907765.5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黑01执恢251号之七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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