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忠彬,姜涛,张成, 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1331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涛、张成:本院受理原告叶忠彬诉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村民委员会、姜涛、张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期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