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国峰,盛元军,王英,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2民初41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国峰、盛元军、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武国峰、盛元军、王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12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