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喜林,于艳玲,路国义,兰旭华,吴海军,赵志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28民初15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海军、赵志红、马喜林、于艳玲: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诉马喜林、于艳玲、路国义、兰旭华、吴海军、赵志红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8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