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喜林,于艳玲,路国义,兰旭华,吴海军,赵志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28民初152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海军、赵志红、马喜林、于艳玲: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诉马喜林、于艳玲、路国义、兰旭华、吴海军、赵志红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8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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