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国,王凤岐,李文清,温柏玲,于传军,第三人-,秦会荣, 哈尔滨东福米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民终10326号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秦会荣、哈尔滨东福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国与被上诉人王凤岐、李文清、温柏玲、于传军、一审第三人哈尔滨东福米业有限公司、秦会荣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1民终10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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