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国,王凤岐,李文清,温柏玲,于传军,第三人-,秦会荣, 哈尔滨东福米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民终10326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会荣、哈尔滨东福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国与被上诉人王凤岐、李文清、温柏玲、于传军、一审第三人哈尔滨东福米业有限公司、秦会荣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1民终10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