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丹荣,李新国,王华, 安阳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华: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荣诉安阳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新国、王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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