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兰兴革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澳斯凯皮革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825民初28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澳斯凯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兰兴革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825民初283号。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货款4936582.55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日始,至归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4月11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0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