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刚, 乌鲁木齐市中习润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955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乌鲁木齐市中习润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刚诉被告乌鲁木齐市中习润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9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乌鲁木齐市中习润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刚退还资金20766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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