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青云,马鑫龙, 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漯河市兆宇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枣香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民申7012号,(2022)豫民再10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枣香源商贸有限公司、李青云、马鑫龙: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漯河市兆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枣香源商贸有限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李青云、马鑫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民申7012号民事裁定和(2022)豫民再103号案件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3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