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红伟,张小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洪:本院受理原告潘红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分别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