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道勇,张国申,彭成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国申、彭成猛:本院受理原告许道勇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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