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道勇,张国申,彭成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国申、彭成猛:本院受理原告许道勇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