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向民,王相伟,贾小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322民初2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小社:本院受理闫向民诉王相伟,贾小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2民初296号的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独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