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岩锋,王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302民初1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猛:本院受理原告魏岩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302民初129号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官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