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玉金, 社旗县苗店尚好佳购物超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7民初30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社旗县苗店尚好佳购物超市(实际经营人:赵军蒙):本院受理原告夏玉金诉社旗县苗店尚好佳购物超市(实际经营人:赵军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7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社旗县苗店尚好佳购物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夏玉金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夏玉金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