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源不锈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杰: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源不锈钢与被告邱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