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田莲,徐世生,徐文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272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世生:本院受理原告胡田莲与被告徐世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2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予原告胡田莲与被告徐世生离婚;二、婚生子徐文涛由原告胡田莲抚养。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世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