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亮,赛尔哈孜·居马拜, 乌鲁木齐新好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民终448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赛尔哈孜·居马拜:本院受理上诉人乌鲁木齐新好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亮、赛尔哈孜·居马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民终448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