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争艳,李建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樊争艳诉被告李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方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