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保军,韩风珍,韩文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风珍:本院受理原告孟保军诉你、韩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魏志强,联系电话:0372-3163867、1983722007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