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明雷,黄春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27民初3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春柳:本院受理原告蔡明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527民初3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期思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