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杰塘,孙磊磊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27民初1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磊磊:本院受理周杰塘诉孙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27民初111号的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