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海荣,郭承刚,姚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02民初5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承刚、姚俊:本院受理贺海荣诉郭承刚、姚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502民初5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