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海荣,郭承刚,姚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502民初55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承刚、姚俊:本院受理贺海荣诉郭承刚、姚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502民初5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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