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明,杨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旗:本院受理原告解明诉被告杨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