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友远,王天天,金伟艳,熊红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天天、金伟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友远诉你二人及熊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望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