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英豪,尚浩,李德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222民初42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浩:本院受理原告马英豪诉你、被告李德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222民初421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