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勇涛,李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彭勇涛与被告李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