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雪妮,陈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辉:本院受理原告单雪妮诉被告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