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春梅,周超峰,张群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超峰、张群雅:本院受理原告吴春梅诉被告周超峰、被告张群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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