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颜明,朱艳明,韩涛,韩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882民初276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人民法院
内容
韩涛(韩丹):本院受理原告朱颜明诉被告韩涛(韩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88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涛(韩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朱艳明土地承包费6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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