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波,钟明路,于胜才,王凤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明路、于胜才、王凤艳: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波与被告钟明路、于胜才、王凤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