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春波,钟明路,于胜才,王凤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钟明路、于胜才、王凤艳: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波与被告钟明路、于胜才、王凤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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