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颜明,韩涛,韩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82民初27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涛(韩丹):本院受理原告朱颜明诉被告韩涛(韩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88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涛(韩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朱颜明土地承包费6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