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专法,刘体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体兰:本院受理原告杜专法与被告刘体兰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四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