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延安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义马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欣瑞源商贸有限公司 ,宜阳宏杰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1民初13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欣瑞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宜阳宏杰商贸有限公司、延安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义马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01民初1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