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德,刘萍,李成贵,李涛,李全民,邓忠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全民、邓忠利: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德、刘萍、李成贵、李涛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1.依法确定二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含有原告土地部分租赁无效,并判令被告邓忠利返还抢种的3.2公顷的土地。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定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