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凤林, 乐东广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凤林:本院受理原告乐东广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庭前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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