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凤林, 乐东广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凤林:本院受理原告乐东广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庭前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