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茅怡钰,汇福养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侨园我家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汇福快乐养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271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汇福快乐养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茅怡钰与被告汇福快乐养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侨园我家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本院(2021)琼9005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海南侨园我家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茅怡钰支付租金9684.06元及利息(利息以9684.0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二、被告汇福养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海南侨园我家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茅怡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36元,公告费(第一次260.00元,第二次以实际数额为准)由被告海南侨园我家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