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车洪飞,韩昌明,曹景芹,韩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184民初24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内容
韩昌明、曹景芹、韩祥:本院受理原告车洪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184民初2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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