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车洪飞,韩昌明,曹景芹,韩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84民初24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昌明、曹景芹、韩祥:本院受理原告车洪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184民初2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