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伟,任明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小伟(曾用名吴立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背荫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