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勇,张晶冰,于化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晶冰: 本院受理原告田勇与被告于化东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借款本金24万元,自2018年1月23日起以本金2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分的标准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