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淑梅,齐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26民初276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峰:本院受理(2022)黑0126民初2763号原告李淑梅与被告齐峰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巴彦县兴隆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