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保辉,马小兵,喻建平,张鹏,马协峰, 河南时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时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马小兵、喻建平、张鹏、马协峰:本院受理原告张保辉与你们和被告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