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魏卫,张大成,彭海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黑01民初399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大成、彭海帆:本院受理原告孙魏卫与被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大成、彭海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1民初3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