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司秀丽,司宪文,景岩,司丽新,王志忠,马延波,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 ,哈尔滨大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民初553号,(2022)黑01执1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大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司秀丽、司宪文、景岩、司丽新、王志忠、马延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与哈尔滨大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司秀丽、司宪文、景岩、司丽新、王志忠、马延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黑01执1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