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学臣,宋学芝,宋岩,张跃茹,周国文,闫晓刚,张昕昕, 哈尔滨市三池窗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黑01民初781号,(2018)黑01执111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哈尔滨市三池窗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学臣、宋学芝、宋岩、张跃茹、周国文、闫晓刚、张昕昕: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哈尔滨市三池窗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学臣、宋学芝、宋岩、张跃茹、周国文、闫晓刚、张昕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黑01执1118号执行裁定书之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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