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瑜,李常亮,文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10民初17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张瑜、李常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纪律作风征求意见函、(2022)黑0110民初1724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