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磊,王淑香,黄世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淑香:本院受理原告毕磊诉你、黄世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二十一法庭30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