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林,马成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成志:原告王林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6号香坊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