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子承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博旭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博旭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博旭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旭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子承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科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博旭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旭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子承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