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德明,闫国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0民初243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夏德明诉被告闫国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0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香坊区人民法院(哈平路106号)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