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守明, 黑龙江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民初1691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守明诉被告黑龙江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4民初16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